- 签证信息
丹麦商务签证-北京领区【北京送签】
- 有效期限: 按行程
- 最长停留: 按行程
- 办理时长: 资料操作 2 工作日 + 使馆审核 10-15 工作日
- 入境次数: 多次
- 费用包含: 签证费+服务费
签证资料
所列材料仅适合在职人员参考,其他具体可咨询客服人员-
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/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
1、加盖公章;
2、证件在有效期内。 -
护照1.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(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),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,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。(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)。
-
活期资金证明1、必须本人名下的近半年的余额10万以上的银行对帐单原件。(如所提供为对账簿,需提供全整本复印件)
-
相片1.2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或者蓝底彩照两寸(3.5cm×4.5cm)相片。(红底照片不能使用)
-
在职证明1.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,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,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: 任职公司的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;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;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收入和工作年限;行程目的(预计出发时间最好控制在2个星期之后,因为一般获得签证都是3个月有效的。预计出发时间不宜太靠后,可以提高日本方地接发邀请函的速度。);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;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。若属于在办事处上班但办事处没有注册公司的情况下,请按以下的格式准备。(网站提供模板下载)
-
辅助资产1.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、汽车行驶证复印件(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)、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,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。
-
户口本1.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;如果是集体户口,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。
-
结婚证明资料1.如已婚,请提供结婚证;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。
-
身份证1.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),必须在有效期内。(如若过期,可提供身份证领取凭证回执(需加盖派出所章)复印件。)
-
同行人资料
-
个人资料表
1.请必须每项如实详细、工整填写,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有可能导致拒签。(网站有模板下载)
-
国际医疗保险
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:
1、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;
2、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;
3、 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,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(约30万人民币)。 -
护照
1.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(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),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。必须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或者高清拍照才能办理。(扫描格式可下载网站模板参考)。护照首页信息不能反光。
-
户口本
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;如果是集体户口,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。
-
结婚证明资料
若与紧急联系人为夫妻关系,户口本显示不了关系,可提供结婚证清晰彩色扫描件
-
机票预订单
请提供真实英文机票单,必须包括旅客全名,显示预定记录号,有清楚的始发、到达、经停的航班信息,包含全程信息。
-
身份证
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,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。
-
相片
1.一张任何底色的大一寸彩色清晰扫描件。(扫描格式可下载网站模板参考)。照片不能反光。
-
行程安排
请告知详细的行程安排,包括:出发时间(年月日),离开时间(年月日),计划游览城市的顺序。
-
现护照出国记录
如有出境记录,请拍照3-5个国家的签证页和出入境页,优先发达国家。
如无出境记录,则不用提供。
注意事项
1.所有申请材料请A4打印且为彩色复印件,请勿正反打印或者订起来,流水账单也需A4打印
2.按长期居住或工作地划分,如有居住证可提供,无业建议提供居委会证明
3.按常住生活地划分领区,北京领馆:北京,沈阳,济南,重庆,成都,西安
4.丹麦要求邀请方同时要以pdf文件形式将有签名的邀请函直接电邮至使领馆邮箱: 北京bjsambvisa@um.dk; 上海 shagklvisa@um.dk ; 广州 cangkl@um.dk
如果邀请方已经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申请了电子邀请信,并且拿到了电子邀请信的序列号,这种情况就不需要邀请方把邀请信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使馆。但是,请注意,申请人必须提交打印好的电子邀请信的序列号。